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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1次城市规划项目审查会议

发布日期:2025-05-27  浏览次数:

  

2014年第1次城市规划项目审查会议

  次城市规划项目审查会议。局领导及局有关规划审查负责人、市规划执法支队、市规划设计院、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湘南进出口食品(农副产品)检测中心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等三十一个规划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会议审查的意见纪要如下:

  1、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采用方案二。2、必须按“建筑退让永州大道应不少于18米,且该18米范围内只能作为绿地,环形道路另行退让”的意见修改到位。3、停车位增加到68个,达到1个/100平方米办公面积的标准。4、上报市规委会。

  1、关于城市综合体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的问题。拟同意该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报请市规委会审定改造区域用地是否带规划设计出让。若带规划出让,则需市城建投资公司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进一步修改方案,以满足国家规范和技术规定的要求。

  2、关于舜帝广场片控规修改的问题。(1)拟同意将改造区域整合成一个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用地,商住建筑面积比按概念性规划方案核算为4:6。拟同意控规建筑密度由42%调整50%,容积率6.0不变,绿地率由25%调整为20%,建筑限高由100米调整为130米。(2)拟同意对地块内的原控规道路进行调整,并优化该区域的交通组织;临滨江一号项目的步行街调整走向,宽度按21米控制。(3)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和项目概念性设计方案一并公示。(4)边公示边上报市规委会。

  1、用地面积太小,原则不同意该宗用地单独处置。2、用地处置申请调整规划控制指标的问题,在控规修编中,按片区进行调整。3、报告市政府。

  1、参照宝龙公司用地调整用地性质,2、容积率指标调整按照《永州市中心城区经营性容积率管理办法》的程序进行。

  该用地最大深度为5.2米,不能单独建设,并将用地面积、控规指标函告市国土资源局。

  1、由该公司写出书面承诺,在中兴路开工建设前自行无条件拆除,在不影响中兴路建设的前提下,在已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上签字,同意延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2、虽然该项目为临时用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范生产经营,对周边不能满足消防、安全、环保要求的设施,与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处理达到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1、原则同意该项目的选址。2、将以下意见报告市政府:该项目的选址不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但在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只能核发乡村用地规划许可证。

  1、原则同意珊瑚片C-04-1地块(车站新村农贸市场片区)规划控制指标的调整。即同意珊瑚片C-04-1地块(范围东至银象路、北至珊瑚路、西至迎春路、南至鱼场路,用地面积为15650.78平方米)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业、居住用地,建筑密度由30%调整到小于46%,容积率由3.0调整小于7.5,绿地率由35%调整到不少于20%,建筑限高由45米调整到100米。市场规模符合标准化市场要求,且改造后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现有市场面积。

  2、修改控规按程序须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再报市规委会,考虑现市场上部住户不断,同意先报市规委会研究同意后再按程序公示。

  1、关于该公司226户棚户区改造项目选址问题:该公司通化街老宿舍区用地,规划的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宿舍区用地,且现状为宿舍区用地,可在此选址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但须调整控规的用地性质,考虑到该项目已纳入2014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同意该项目的选址,待该片区控规修编时再进行修改。2、该公司珍珠路预制板厂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为预制品加工厂(工业用地),若单独在该宗地拿出一块地作为棚户区改造用地将影响整块用地整体规划和使用,且该宗地建设高层建筑与控规及气象部门气象观测站限高不符合,同意该公司棚户区改造集中整体放在通化街老宿舍区,该老宿舍区应全部拆除整体改造。珍珠路预制板厂用地应整体挂牌拍卖,用于公司改制。

  按下列意见报请市政府研究:1、根据2008年第29次规划审查小组会议意见,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待冷水滩区政府关于居民点建房实施办法出台后进一步核实再报市规委会研究。现冷区政府一直没向我局报送关于居民点建房实施办法,而该村村民不断,是否将该居民点安置规划方案报市规委会研究,报请市政府研究。2、该村村民要求比较长丰安置小区方法落实该村居民点规划,长丰安置小区是拆迁安置小区,该村居民是否属于拆迁安置对象,请市城建投资公司和冷区政府核实。

  应创国卫的需要,原则同意这些垃圾收集站、公厕的选址。但应与新的环卫规划相对接。

  1、同意第二住院大楼规划方案,建筑方案推荐方案一。2、按三甲医院的标准,对医院做出一个总的规划方案。3、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规委会审议。

  维持我局2013年第15次、22次规划审查小组会议意见,报市发改委重新立项,同意立项后,再组织专家技术性论证。

  按以下意见报市政府:1、现有的9户安置户,占地约1500平方米由政府进行处置。2、在处置的过程中,原则上同意整体统一规划、安置。

  按2013年第6次市规委会的审议意见及冷水滩区政府的意见,专题报告市政府。

  该宗地用地性质在总体规划中为工业用地,与总体规划不符。不同意在此选址,建议到行政办公用地上选址。

  该项目用地为居住用地性质,临珍珠路不宜布置商业门面,建议将4#楼调整为南北向的住宅楼。

  原则同意调整后的规划方案,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不能超过上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的建筑面积。

  1、该段270米控规为公园用地,用地性质为绿地,现调整为商住用地与城市总体规划和该片区的控制性规划不符,不同意长丰大道西段K0+900——K1+360段北侧用地性质的调整。

  2、对于边坡稳定性的处理,在新的雨季到来前请地质勘探单位调查该段泥沙层的覆盖层厚度,并按相关程序经专家论证后,采取即安全又经济的方案来实施,合理确定挖进距离,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原则同意下达这三条道路的设计要点。2、进一步补充、完善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对道路的要求等内容。

  1、该用户提供的《宅基地使用证》(房字第88号)面积为0.14亩(折合93.3平方米)与永州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测绘现提供的熊双秋、伍小娥用地权属调查图172平方米不一致,用地权属及面积均须市国土部门确权核定。

  2、该用户2005年被拆除房屋为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建筑,依法拆除,不存在重新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3、目前该用户在未取得土地手续及规划手续的前提下,私自建设,建议由市城管执法局查处。

  1、若新建,则依据原审批的规划,按程序进行报建。2、若翻建,依法按程序进行翻建。

  1、整个小区的建设与审批的规划出入较大,由市执法支队对该项目进行查处。2、对国土部门来函要求核定商住比例的问题,按信息中心提供的商业、居住建筑面积实测图予以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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